各县(市、区)建筑业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加强与会员的联系,更好地为会员服务,充分发挥协会职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及本会章程的规定,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扬州市建筑业协会会员会籍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发布。
特此通知。
附:扬州市建筑业协会会员会籍管理暂行办法
二0一0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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