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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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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江苏省扬子杯(安装工程)、中国安装之星预报工作的通知
2017年12月7日 阅读3237次

各会员单位:

为加强全省安装工程质量评优评奖管理,动态掌握2018年度的安装工程创优数量,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强优质工程创建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2155号〗、关于开展优质工程目标创建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建质安(201360号〗及“关于印发《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办法》的通知”〖苏建规字(20152号〗等文件精神,省安装行业协会决定开展2018年创优工程预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创优项目预报表于20171230日截止受理;

2、正式申报以省住建厅、中国安装协会等相关评选通知文件为准。

二、相关事项

1、凡拟申报2018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安装工程)”和“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的项目必须提前将项目信息预报至协会进行立项登记,未进行立项登记的项目将不予申报、推荐各类优质工程奖。

2、预报本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安装工程的项目规模及造价可参考“2018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安装工程参考规模标准”(详见附件2)。

3、预报本年度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的项目规模及造价可参考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工程分类及规模要求(2015修订版)”(详见附件3

4、预报数量要求:每家单位预报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安装工程数量原则上为1-2项,预报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的项目数量原则上为1项。

5、请各单位严格筛选创优项目,认真填写创优项目预报表,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协会指定邮箱。

三、联系方式

1、联系人:江苏省安装行业协会质量技术部   陈华

2、联系电话/传真:025-86819700

3、电子信箱:jsazxh_ch@126.com

附件12018年度安装工程创优项目预报表

22018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安装工程参考规模标准

3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工程分类及规模要求(2015修订版)

 

                             江苏省安装行业协会

                                      20171127


附件1

2018年度安装工程创优项目预报表

单位名称:                                       联系人:              移动电话: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模/造价

开工

日期

合同竣工日期

实际竣工日期

项目经理

项目地址

创优目标

江苏省优质工程奖

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

1

 

 

 

 

 

 

 

 

 

2

 

 

 

 

 

 

 

 

 

3

 

 

 

 

 

 

 

 

 

                                                                             江苏省安装行业协会


附件2

2018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安装工程

参考规模标准

1、工业安装工程:安装工程造价≥1200万元,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厂(车间)、装置、设施等工业安装工程(含石油化工工程)。

2、公共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量≥1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中的安装工程。

3、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30000㎡的住宅工程;建筑面积≥50000㎡的住宅小区且工程造价≥1000万元的安装工程。住宅及住宅小区安装工程应包括给排水、配电房、建筑电气或电梯等全部配套安装工程,且功能基本齐全。

4、消防设施安装工程:建筑面积≥100000㎡的住宅工程;建筑面积≥38000㎡的公共建筑工程;或单项施工合同造价≥800万元的消防安装工程。消防系统工程应具备相对独立的整体性,同时具备不少于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系统、大空间自动灭火跟踪系统等系统中的三个子系统以上(其中必须具备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5、电子智能化安装工程:智能化安装工程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000万元,同时具备不少于(1)综合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2)设备监控系统工程;(3)安全防范系统工程;(4)通信系统工程;(5)灯光音响广播会议系统工程;(6)智能卡系统工程;(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8)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工程;(9)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10)信息显示发布系统工程;(11)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12)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13)舞台设施系统工程等系统中的五个子系统(独立单个子系统或者每个子系统中单项工程不作为优质工程评比)。

6、空气净化工程:工程造价≥300万元。

7、环保工程:单池容积300立方米及以上禽、畜粪便沼气工程;单池容积400立方米及以上厌氧生化处理池工程;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燃煤烟气脱硫工程;20吨及以上工业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烟气脱硫工程;中小型工业项目噪声、有害气体、粉尘、污水、工业废料的综合处理工程;一等甲级及以上等级医院医疗污水处理工程。

8、电力安装工程: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线路长度50千米及以上)和110千伏及以上等级的变电站工程。

9、空调制冷安装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且具备完整使用功能的安装工程。

10、防腐保温工程:工程造价≥500万元。

11、特种设备安装工程:

1)容量≥200t/h或压力≥3.82MPa、容量≥75t/h的散装锅炉安装工程;

2)起吊重量≥500t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38台及以上的电梯或速度≥2.5m/s的高速电梯安装工程;

4)容积≥400m3的三类压力容器制作安装工程(含容积≥400m3三类球罐现场组装工程);容积≥800m3的一、二类压力容器制作安装工程(含容积≥800m3一、二类球罐现场组装工程);

5)长度≥5km的压力管道安装工程等。

 

 

 

 

 

 

 

 

 

 

 

 

 

 

 

 

 

 

 

 

 

附件3

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

工程分类及规模要求

一、施工总承包类安装工程

(一)建筑总承包工程配套的安装工程

建筑总承包工程配套的安装工程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承包范围中配套的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电梯等安装工程。申报工程对应的建筑工程投入使用率或入住率应达到50%及以上。

总承包施工合同中的单项安装工程合同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安装工程(其中至少包含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两个及以上分部工程)。

(二)交通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配套的机电工程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配套的管网、管线、设备等机电系统及配套设备的机电工程:

    1.工程合同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通信、监控、收费、干线传输系统、移动通信系统、光(电)缆敷设工程、紧急电话系统、交通信息采集系统、信息发布系统、中央控制系统、供配电、照明、智能交通管理等配套机电系统及配套设备的机电安装工程;公路桥梁及隧道工程健康监测、通风、通信管道等配套机电工程;

2.工程合同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机场空中管制工程;

3.工程合同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机场目视助航工程;

4.300吨级以上的船闸或50吨级以上的升船机等设备安装工程;

5.工程合同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公路、铁路、民航、水运、造船厂等交通机电工程;

6.工程合同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架设工程;

7.工程合同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其他配套综合机电工程。

(三)水利水电工程配套的机电工程

    1.装机流量50立方米/秒以上或装机功率1万千瓦以上的灌溉工程或排水泵站工程;

2.装机容量150兆瓦及以上的水电站(含抽水蓄能)、单机容量1000兆瓦及以上的泵站主机及其附属设备和水电(泵)站电气设备的安装工程;

    3.单项水利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及以上;单项水电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及以上;

    4.水工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单项水电工程金属结构安装合同1000万元及以上的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1) FH>200的中型或单扇25吨以上的闸门制作安装工程;

(2)单项1500吨以上的压力钢管制作安装工程1项,或DH>200的中型或单项700吨以上的压力钢管制作安装工程;

(3)2台及以上2×60吨以上或4台及以上2×30吨以上启闭机安装工程;

(4)单扇中型拦污栅制作安装工程;

    5.其他大、中型水利水电机电工程(规模划分见《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是指以防洪、灌溉、发电、供水、治涝、水环境治理等为目的的各类工程及其配套与附属工程。配套的机电安装工程,包括:水工建筑物、水电站、水泵站等及其附属建筑物配套的机电安装工程,水力机械设备、管线安装、水工金属结构制造及安装、电气设备安装、自动化信息系统等两个或多个安装专业、安装分部工程。

(四)电力工程

1.单机容量125兆瓦及以上的火力发电工程(含燃机)、核电站(核岛、常规岛)主体工程;135兆瓦及以上循环流化床机组工程;

2. 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线路长度50千米及以上)和110千伏及以上等级的变电站工程(具备输变电工程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完成的单项工程也可单独申报);

3.装机容量150兆瓦及以上的水力发电工程;

4.装机容量25兆瓦及以上的风力发电工程;

5.容量为10兆瓦及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

6.工程造价1.5亿元及以上或建安工作量2000万元及以上(可含甲供设备、主材)的脱硫、脱硝、海水淡化、直接空冷、垃圾发电、生物质发电、储能工程等其他电力工程;

7.工程建安工作量1500万元及以上,且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单项工程,如燃料工程、管网工程、环保工程、海水淡化工程、直接空冷岛等电力配套工程。

    电力工程是指与电能的生产、输送及分配有关能独立发挥效能的工程。包括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核能发电、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发电、输配电等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五)矿山工程

1.100万吨/年及以上的铁矿或有色砂矿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2.60万吨/年及以上的磷矿或硫铁矿、有色脉矿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3.120万吨/年及以上的煤矿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4.30万吨/年及以上的铀矿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5.100万吨/年及以上的铁矿或有色砂矿选矿厂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6.60万吨/年及以上的有色脉矿选矿厂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7.120万吨/年及以上的煤矿选煤厂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8.其他大型矿山工程配套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六)冶金工程

冶金工业安装工程包括冶金、有色、建材工业除主体工程以外的配套机电安装工程及生产辅助附属机电安装工程。

包括选矿、焦化、烧结、炼铁、炼钢、轧机、液压润滑和气动系统、冶金电气设备工程和工艺钢结构安装工程等,含工业安装工程七个分部中的五个及以上分部的冶金工业安装工程。

1.30万吨/年及以上的炼钢或连铸工程;

2.30万吨/年及以上的轧钢工程;

3.1000立方米及以上的炼铁高炉工程;

4.90平方米及以上的烧结工程;

5.碳化室高度7米及以上的焦炉炼焦工程;

6.6000立方米/小时及以上的制氧工程;

7.50万吨/年及以上的氧化铝加工工程;

8.10万吨/年及以上的铜或铝、铅、锌、镍等有色金属冶炼或电解工程;

    9.3万吨/年及以上的有色金属加工或生产2500吨及以上金属箔材工程;

10.2000/日及以上的水泥生产线工程;

    11.2000/日及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12.日熔量400吨及以上的浮法玻璃工程或年产60万吨及以上水泥粉磨工程;

13.日处理100吨及以上的金精矿冶炼工程;

14.其他大型冶炼机电安装工程。

(七)石油化工工程

1.25万吨/年或3亿立方米/年及以上生产能力或海上投资8亿元及以上的油(气)田配套机电安装工程;

2.25万吨/年及以上原油处理机电安装工程;25万立方米/日及以上的气体处理机电安装工程;

3.长度100千米及以上,设有首末站及中间泵站,管径273610毫米的长输油气管道工程;长度80千米及以上,设有1座或以上泵站(首站、中间站或末站),1座或以上中间阀室,管径610毫米及以上的长输油气管道工程;总库容8万立方米及以上、单体容积2万立方米及以上的钢制成品油立式储罐及配套工程;单罐2000立方米,总库容2万立方米及以上的钢球罐及配套机电安装工程;

4.300万吨/年及以上的炼油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常减压、脱硫、催化、重整、制氢、加氢、气分、焦化等生产装置;

    5.30万吨/年及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对二甲苯( PX)、甲醇、精对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己内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环氧乙烷/乙二醇( 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等生产装置;

6.18万吨/年及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7.20万吨/年及以上的复肥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8.30万立方米/日及以上的煤气气源工程;40万吨/年及以上的炼焦化工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9.16万吨/年及以上的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0.30万吨/年及以上的纯碱工程,5万吨/年及以上的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1.4万吨/年及以上的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2.投资额1.5亿元及以上的有机原料、医药、无机盐、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其他石油化工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3.30万套/年及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4.20万吨/年及以上的甲醇或类似产品的生产装置机电安装工程;

15.4亿标立方米/年及以上的煤气化、5亿立方米/年及以上煤制天然气、20万吨/年及以上的煤制甲醇、16万吨/年及以上煤制油、10万吨/年及以上煤基烯烃等煤化工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6.6万吨/年及以上的有机硅项目、53万吨/年及以上的PTA装置、240万套全钢载重子午胎生产线、90万吨/年芳烃项目、10万吨/丁苯橡胶生产线、40万吨/芳烃提取装置、1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项目、10万吨/年聚氯乙烯项目等配套机电安装工程;     

    17.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或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及以上、技术含量高的其他石油化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石油化工工程是指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管道、储库等)、石油、石化、化工、煤化工等除主体工程以外的配套安装工程及生产辅助附属安装工程。包含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石油化工、有机化工项目(石油炼制工程,石油产品深加工,石油化工、有机化工项目中的原料及单体、合成树脂、合成橡胶、高效低毒农药);无机化工、医药化工项目;化纤工程等配套安装工程及生产辅助附属安装工程。

(八)市政公用工程

1.10万吨/日及以上、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供水工程;

2.管径1600毫米及以上、管线长度10公里及以上的供水或排水管道系统工程;

3.4.8万吨/日及以上、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及以上(不含设备费用)的污水处理工程;

4.3立方米/秒及以上给水、污水泵站;15立方米/秒及以上的雨水泵站;

5.30万立方米/日及以上、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燃气气源厂工程;

6.中压以上管径300毫米及以上、管线长度10公里及以上的燃气管道、调压站工程;

7.500万立方米及以上、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供热工程;

8.管径500毫米及以上、管线长度10公里及以上的热力管道系统工程;

9.焚烧量300/日及以上、单项工程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生活垃圾焚烧场工程;

10.工程合同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机电安装工程;

11.其他大型市政公用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九)通信工程

1.工程合同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通信、信息网络工程;

2.省际通信干线工程,或省际微波通讯、长度50公里以上海缆工程;

3.4万门以上市话交换或2500路端以上长途交换工程;

4.省会局或50个基站以上移动通讯及无线寻呼工程;

5.省际通信干线传输终端工程;

6.C频段天线直径10米以上及KU频段天线直径5米以上卫星地球站工程,或高度100米以上天线铁塔工程;

7.省际或10个节点以上的数据网或分组交换网等非话业务网工程,或一类工程的配套电源工程;

8.自制节目5套以上的电视中心工程,或自制节目3套以上的广播中心台工程,或自制节目6套以上的广播电视中心台工程;

9.单机发射功率在100千瓦以上或短波天线发射功率在50千瓦以上的中波、短波发射台工程;

10.用户终端超过1万户以上的有线广播台或电视台(站)或传播方向超过10个的微波站工程,或投资额在4000万元以上的光传输网络及网络中心工程。

    (十)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

    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

二、专业安装工程

(一)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1.设备重量在200吨及以上的设备吊装工程;

2.起重量在200吨及以上,跨度为80米及以上,起重高度在50米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3.其他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

    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和电子工业环境工程;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电子系统工程;

单位工程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入住率50%及以上);或者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及以上;同时具备不少于六个子系统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1.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是指: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基础产品、电子材料及其他电子产品制造设备的安装工程;

2.电子工业环境工程是指: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基础产品、电子材料及其他电子产品制造所需配备的洁净、防微振、微波暗室、电磁兼容、防静电、纯水系统、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大宗气体纯化系统、特种气体系统、化学品配送系统等工程;

3.电子系统工程是指:雷达、导航及天线系统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信息综合业务网络工程;监控系统工程;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化系统工程;应急指挥系统;射频识别应用系统;智能卡系统;收费系统;电子声像工程;数据中心、电子机房工程;其他电子系统工程;

4.建筑智能化工程是指:智能化集成系统及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通讯系统;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广播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智能小区管理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智能灯光、音响控制及舞台设施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机房工程等相关系统。

    (三)消防设施工程

单位工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火灾危险性丙类及以上的厂房、仓库、储罐、堆场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入住率50%及以上);或者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及以上;同时具备不少于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系统、大空间自动灭火跟踪系统等三个及以上子系统(其中必须具备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的消防设施专业承包安装工程。

(四)钢结构工程

包括:石化厂房设施、电厂厂房、大跨度的体育场馆、展览中心,高层或超高层钢结构工程。满足以下规模条件之一的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钢结构工程。

    1.钢结构高度50米以上;

    2.钢结构单跨30米以上;

    3.网壳、网架结构短边边跨跨度40米以上;

    4.单体钢结构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

    5.单体钢结构工程钢结构重量2000吨以上。

   (五)建筑机电安装专业承包工程

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机电安装专业承包工程。

机电安装专业要完整,系统要完备,要能独立发挥功能,技术质量有一定特色,工程质量先进水平在本行业(地区)同类工程中处于相对领先水平。

(六)铁路电气化工程

1.100公里以下I级铁路和IIIIIIV级铁路站线改造和电气化安装工程;

2.工程合同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通信、信号、电气化等铁路机电工程。

   (七)环保工程配套的机电工程

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污染修复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中型及以上环保工程配套的机电安装工程(见《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环境工程规模划分表)。

   (八)其他与安装工程相关的专业承包工程

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其他安装专业承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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