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家”
评选办法
优秀企业家是扬州市建筑业界企业领导人的最高荣誉奖。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为了公平、公正地做好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
1、所在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参评条件、且是扬州市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企业推荐,个人自愿,均可申报扬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家”奖;
2、申报人必须在本企业连续任正职三年以上,或正、副职累计满五年以上;业绩突出的党委(党支部)书记;
3、在前两年内获得厅、市级表彰或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经理,虽任职年限不够,亦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锐意改革、开拓创新、转型做优、廉洁自律、企业和谐、信誉良好。
3、所在企业获得县(市、区)政府本年度综合表彰,或扬州市建筑业“先进企业”。
获奖时间以获奖文件发出时间为准(2017年1月-2017年12月)。
4、所在企业工程质量好,经济效益高,无死亡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各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居于全行业前列。
三、评选程序:
1、由所在企业负责推荐,并认真填写《扬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家”奖推荐表》。
2、县(市、区)建筑业协会负责审核初评,并推荐上报扬州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
3、扬州市建筑业协会组织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并将结果在市建筑业协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如无异议,则为最终结果。
四、奖励办法:
“优秀企业家”奖获得者,由扬州市建筑业协会发给奖牌和证书,并通报表彰,建议所在企业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五、评审纪律:
1、申报、推荐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可靠。如发现采取欺骗、隐瞒事实真相等不正当手段获得“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的,一经查实,即撤消其荣誉称号,并通报批评。
2、评审人员要坚持标准,认真审核,公正评选。在审核评选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六、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扬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家推荐表
(一)被推荐者任职简况
姓 名 |
|
职务 |
|
职 称 |
|
任现职时间 |
|
移动电话 |
|
办公电话 |
|
工
作
简
历 |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
在何地区何部门 |
担 任 职 务 |
|
|
|
|
|
|
|
|
|
|
|
|
|
|
|
企业本年度获奖情况 |
|
个人本年度获奖情
况 |
|
企业近二年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
项 目 |
2016年 |
2017年 |
备注 |
利润与企业所得税总额(亿元) |
|
|
|
缴纳税金(万元) |
|
|
|
本市辖区内缴纳税金(万元) |
|
|
|
工程结算收入(亿元) |
|
|
|
注册资本金(亿元) |
|
|
|
外经营业额(万美元) |
|
|
|
|
|
|
|
|
|
|
|
|
|
|
(二)推荐审查意见
单位推荐意见:
年 月 日 |
县(市、区)建筑业协会意见:
年 月 日 |
评选委员会意见:
年 月 日 |
扬州市建筑业协会意见: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