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扬州市建筑业先进企业评选办法
一、为促进建筑企业创新管理机制,全面提高企业素质和管理水平,争创品牌优、实力强、信誉好、效益高的先进企业,决定设立建筑业先进企业奖,并制定本办法。
二、评选范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评选条件的扬州市建筑业协会会员企业。
三、先进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生产经营作风端正,重合同,守信誉;
2、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按专业分类)居全市建筑业先进行列;
3、企业基础管理工作扎实,综合管理水平较高,坚持转型发展,重视建筑节能、环境保护,在技术创新、新技术应用及提高职工素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申报企业,需工程年结算收入8000万元以上,纳税300万元以上,评选年度内至少获得一项省辖市级优质工程、或文明工地、或新技术应用(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四、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不得参加先进企业评选:
1、本年度在辖区内发生较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
2、拖欠民工工资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扬州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评价为黄牌或红牌的;
4、企业法人及经营层发生重大经济案件及其它违法行为的。
五、评选程序:
1、建筑业先进企业奖由企业自愿申报,并填写《扬州市建筑业先进企业奖申报表》一份
2、县(市、区)建筑业协会负责审核初评,并推荐上报扬州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
3、扬州市建筑业协会组织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并将结果在市建筑业协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如无异议,则为最终结果。
六、被评为建筑业先进企业奖的企业,授予扬州市建筑业先进企业奖牌、荣誉证书。
七、建筑业先进企业奖的评选,要坚持条件,实事求是。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撤销其荣誉称号,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二
扬 州 市 建 筑业先 进 企 业 奖
申 报 表
企 业 名 称: (盖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
市协会会员证号:
资质等级:
企业专业性质:
地址:
邮编:
填表人:
填表人移动电话:
扬州市建筑业协会
申报企业近两年完成主要经济指标情况
申报企业盖章:
项 目 |
2016年 |
2017年 |
备注 |
建筑业总产值(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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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与企业所得税总额(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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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税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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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辖区内缴纳税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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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收入(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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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金(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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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营业额(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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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情况 |
评选年度企业获得省辖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情况.(获奖工程名称、时间、奖项名称) |
科技进步与管理创新情况 |
评选年度企业获得省辖市级及以上新技术应用(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或工法、科技进步奖荣誉情况.(获得荣誉名称、时间) |
安全生产情况 |
评选年度是否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或较大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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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年度获省辖市级以上文明工地情况。(工程名称、时间、奖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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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所填数据与企业年度末上报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统计表一致,2、2017年数据为预计数
本企业主要业绩: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协会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建筑业先进企业奖评选委员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扬州市建筑业协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