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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建筑业企业科学发展经验交流会的通知 |
2012年10月8日 阅读2839次 |
扬建协〔2012〕20号
各县(市、区)协会、有关会员企业:
为了交流情况,互相学习、互相促进,为我市中、小型企业科学发展提供经验和借鉴,经研究,决定召开建筑业企业科学发展经验交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10月18日(星期四)上午9:00准时召开;地点:市协会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对象:
部分建安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名额分配如下:广陵区、邗江区、江都区各4人,开发区2人;高邮市、仪征市各4人;宝应县3人。各县(市、区)协会驻会会长或秘书长1人带队(名额含在分配数中)。参会企业由各县(市、区)协会按名额具体落实。
三、会议内容:
1、建筑企业科学发展经验交流;
2、与会人员交流研讨;
3、市协会领导讲话。
特此通知。
扬州市建筑业协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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