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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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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评审2012年度扬州市“琼花杯”优质工程奖的通知
2012年4月17日 阅读3995次

 

 

 

扬建工〔201212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工局、建筑业协会,市直各企业:

为了鼓励广大工程建设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提高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根据《扬州市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扬政建[2002]218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度扬州市“琼花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2012年度扬州市“琼花杯”优质工程必须为20111231前竣工并已投入使用的工程,申报条件须符合《扬州市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的规定,其中民用建筑工程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建筑节能标准。

二、申报规模

1、住宅工程:3000平方米及以上。

2、公共建筑:城区5000平方米及以上,乡镇4000平方米及以上。

3、工业厂房工程:4000平方米及以上。

4、独立安装工程:工程合同价300万元及以上(不包括设备),且能独立发挥功能的完整分部工程。

5、园林工程:综合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广场绿化5000平方米及以上。

6、市政公用环保等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

7、交通、水利专业工程:工程造价2000万元及以上。

8、电力工程(含变电站):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

9、个别工程规模较小,但有纪念意义、且建筑风格独特,工程质量特别好,各方面反映良好的工程,也可申报。

三、推荐申报与评选审定的组织及程序

1、凡符合申报扬州市“琼花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由企业自愿申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由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协会组织推荐,交通、水利、电力工程分别由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供电公司组织推荐。

2、市建筑业协会负责受理房屋建筑、交通、水利、电力工程的推荐申报材料,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列入评选范围。

3、市市政公用工程协会负责受理市政公用工程的推荐申报材料,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列入评选范围。

4、申报“琼花杯”优质工程奖的主要参建单位必须单独填写申报表,监理单位也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

5、市“琼花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组织专业检查组对工程质量现场检查后,召开评选会议进行评选并推荐获奖工程名单。

6、市城乡建设局组织复查组对专业检查组检查的工程进行抽查,成立审定委员会对评选委员会评选推荐的工程进行审定。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除严格按《扬州市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的要求提供外,尚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2、反映申报工程推广应用新技术,开展QC小组活动的材料(获奖证书)。

3、住宅工程的住户回访记录。住宅工程的住户入住率应达到70%以上,回访的住户数应与入住率基本相称。

4、市级优质结构、文明工地证书。

5、有解说词的多媒体光盘。要求每个工程录入一个文件,文件格式为DVD格式,时间2分钟以内(图像要清晰)。

申报附件材料由企业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并在材料复印件上加盖本企业印章,其中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应同时提供原件核验。

完成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20%以上的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并附承揽合同和分部工程验收资料。

五、推荐申报及评选工作要求

1、扬州市“琼花杯”优质工程奖是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扬州市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以及本通知要求,积极开展本年度“琼花杯”的推荐申报工作。

2、根据《扬州市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的规定,评选委员会成员采取轮换制,每年调整三分之一,市建筑业协会和市市政公用工程协会在评选工作开展前,应会同市质监站商定评选委员会及专业检查组成员名单,报市城乡建设局备案后开展工作。

3、评选委员会组成后,应根据优质工程评审要求和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检查标准,检查标准应包括申报工程的质量水平、施工工艺和施工组织先进性等内容,检查标准在报市城乡建设局备案后施行。

4、各企业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申报,并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对于弄虚作假的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该企业两年的“琼花杯”参评资格。

3、评选委员会专业检查组应按照《扬州市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本通知要求及有关纪律规定客观公正地开展评选工作,严禁收取任何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纪念品、现金和有价证券。

六、申报时间及相关事项

申报截至日期为2012430日,各地各单位在申报截止前将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的申报附件报送市“琼花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其中房屋建筑、交通、水利、电力工程报市建筑业协会,地址:市史可法路12号,电话:87346030;市政公用工程报市市政公用工程协会,地址:市文昌中路411号,电话:873295712012年度扬州市“琼花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于630日前完成评选工作,上报审定,审定委员会于730日前完成审定工作并公示审定结果。

七、费用

每项申报工程以按收定支的原则,适当收取评选、表彰等有关费用。

附件:一、扬州市“琼花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二、扬州市“琼花杯”优质工程奖申报材料目录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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