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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安全分会的决定 |
2011年4月27日 阅读2876次 |
扬建协〔2011〕18号
各会员单位:
为了适应我市建筑业各专业企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组织构架,为全市建筑业安全工作提供细化服务,经我会会员代表暨四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审议、表决,决定设立扬州市建筑业协会安全分会,分会组成人员如下:
会长:
吉劲松(兼),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站长。
副会长:
申太伦(兼),扬州市建筑业协会副会长。
秘书长:
房淳,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工会主席。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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